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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過年風俗系列】賣懶,賣到年三十晚?

賣懶,是廣東地區的一個過年風俗。主要是希望小孩在年底的時候,將懶惰賣出去,來年就會勤力一點。

從前的小孩子總是會在團年飯之後,提著紅燈籠出街去賣懶。一變走,一變說:「賣懶,賣到年三十晚,人懶我唔懶!」(感覺跟萬聖節差不多)

傳統賣懶的方法因應地區而略有不同,大概是小孩每人手提一個小紅燈籠/火把,拿一個紅鷄蛋和一個慈菇(有的地方只有紅鷄蛋),聯群結隊在街上走來走去,回家後,把紅鷄蛋分給家中的長輩,寓意自己已經把懶惰賣掉,亦有一邊走一邊吃掉紅鷄蛋的。部份地方將「賣懶」與「派財神」習俗融合,小孩要將一張寫上「懶」字的紅紙混埋入「財神」紅紙中,找機會當成「財神」派給別人,成功派出就代表賣懶成功。

賣懶的典故,是相傳古時天上有一個十分懶的神仙,為了逃避仙家追捕而走入一個十分懶惰的小朋友身上,仙家們為了迫他出來,便教村民點仙燈,讓這懶仙現形。及後這個神仙被仙家捉回, 而民間傳播之下,便成了點燈「賣懶」的習俗,希望孩子新一年可努力向上。

江浙地區古時亦有相類似的習俗,稱為「賣癡獃」,除夕小孩繞街呼叫賣痴賣呆,意謂將痴呆轉移給別人。